请问一下,石门县农村独生子女补偿费怎么发放,发放标准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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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06-29 15:54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06-29 16:14
这位网友:
你好,关于你在“农村独生子女补偿费怎么发放”一贴中反映的问题,已由石门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调查处理,现回复如下: 根据《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〈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〉和〈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〉的通知》(湘卫家庭发〔2017〕2号)要求,结合目前实际情况,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,是国家“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”期间(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),曾经生育(收养)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: (一)本人为农村居民; (二)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; (三)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; (四)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; (五)本人1933年1月1日后(含1933年1月1日)出生,年满60周岁。 具体资金发放如下: 1.以个人为单位,按年计算,一年发放一次;(石门县目前为80元/月,一年累计为960元) 2.享受奖励扶助不影响其享受其他普惠和优惠政策,在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时不计入家庭收入; 3.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,从国家人口统筹应用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年度开始享受; 4.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,不再享受农村奖扶。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!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21年6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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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1-06-28 11:12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06-28 11:20
这位网友:
你好,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,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。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!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21年06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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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1-06-28 11:12
这位网友:
你好,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,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。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!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21年06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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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楼#
发布于:2021-06-29 15:54
这位网友:
你好,关于你在“农村独生子女补偿费怎么发放”一贴中反映的问题,已由石门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调查处理,现回复如下: 根据《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〈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〉和〈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〉的通知》(湘卫家庭发〔2017〕2号)要求,结合目前实际情况,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,是国家“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”期间(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),曾经生育(收养)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: (一)本人为农村居民; (二)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; (三)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; (四)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; (五)本人1933年1月1日后(含1933年1月1日)出生,年满60周岁。 具体资金发放如下: 1.以个人为单位,按年计算,一年发放一次;(石门县目前为80元/月,一年累计为960元) 2.享受奖励扶助不影响其享受其他普惠和优惠政策,在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时不计入家庭收入; 3.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,从国家人口统筹应用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年度开始享受; 4.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,不再享受农村奖扶。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!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21年6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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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21-06-29 21:32
二胎都要命,平常家庭不要生二胎,压力不是一般的大,除非家庭条件优越,或者不想事,给口饭吃养大就算数,累,苦,压力,被二胎政策忽悠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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